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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晖长沙律师帮助在城镇居住的农村**伤者打赢官司

谭某,湖南省隆回县村民,2013年驾驶未年检的摩托车与唐某驾驶的小轿车在长沙县泉塘一路段相撞,致其左锁骨粉碎性骨折,肋骨骨折。经*队认定,谭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谭某经多方咨询,都说其是农村**,且伤情较轻,赔偿数额不多。向国晖所律师咨询后,委托本所为其处理此案件。本所告知其虽是农村**,但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便可按照城镇标准赔偿:**,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二,受害人在城镇有固定收入。后谭某在律师指导下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律师根据其材料,再次调查取证补强证据,完善证据链条。有充分把握后,起诉至*,经本所律师在庭审中较力争取,较终谭某被判定按城镇**获得赔偿。
国晖长沙律师提示:
伤者的**类别是确定残疾赔偿金的重要依据,但不是一依据,如何充分理解法理和娴熟地运用法律规定,使原本农村**的伤者获得与城镇**相同的赔偿待遇,是每一个农村**受害人需要谨慎对待的问题。证据准备和庭审过程中的很可能个细小吃差错,就有可能使少则3万多则几十万的赔偿化为乌有。因此,如果期望获得“同命同价”的待遇,较好还是由**律师来处理。
[晖(长)交字2014(658)号]
本文出自国晖长沙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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