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金某某,2014年6月10日下午骑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长沙市望城区一村级公路上由南往北行驶,与对面行驶过来的由余某驾驶的一辆货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队开始以金某某无证驾驶未依法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辆,且会车时没有减速并保持安全距离为由,认定金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以余某未注意安全驾驶,货车载物违反规定为由认定其负次要责任。金某某对事故责任不服,**时间委托我们律所处理该案件。我所交通事故律师团队群策群力,开会讨论分析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形成结论和依据根据法律规定启动复核程序,陈述的理由被长沙市**交通管理部门采纳,认定原事故责任划分不合理,责令原认定单位重新认定。金某某对事故承担的责任从主要责任改变为同等责任。金某某所承担责任的变动,使他从这次事故中所获得的赔偿款比例从30%提高到50%,有效的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国晖长沙律师提示:对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事故认定之时会被告知: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这是法律对**当事人救济权利的规定,但过于抽象,对于这样一个“机会”,当事人常常不知所措,无从下手。一是只有三天的时间;二是虽有怨气但说不出其中的具体理由和法律依据;三是复核申请文书不会写;四是不知道去哪一级管理部门复核等等。即使这些都弄明白了,可是由于缺乏经验未能一次认定下来,而白白浪费此次机会。 交通事故案件,大多数案件是没必要复核的,但复核机会只有一次,只要是发现事故认定不清或不公正的,则**牢牢抓紧这次机会,争取为当事人换来一个合理合法的结果,避免让受害人遭受二次伤害。 【本案例根据国晖长沙律师事务所晖(长)交字2014(889)号档案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