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对鉴定机构,把握正确鉴定时机,国晖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帮助当事人增加赔偿款近十万。 刘某某,郴州人,在长沙工作,2013年10月搭载电动车被汽车撞伤。自认为伤情不重,保险公司一口咬定不构成残疾,希望**结案。多次找到车方和保险公..
长沙**律师事务所国晖律所以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商事诉讼等**领域,尤其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有着十分丰富的办案经验,下面就来探讨国晖所的一起经典交通事故案例。 【案件简介】 原告周某。 被告刘某。 被告..
谭某,湖南省隆回县村民,2013年驾驶未年检的摩托车与唐某驾驶的小轿车在长沙县泉塘一路段相撞,致其左锁骨粉碎性骨折,肋骨骨折。经*队认定,谭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谭某经多方咨询,都说其是农村**,且伤情较轻,赔偿数额不多。向..
受害人郑某某,2011年11月13日沿湘江大道由东往西过人行横道,遇刘某驾驶小型客车沿湘江大道由北往南行驶,由于刘某未停车让行而与受害人郑某某相撞,刘某负全部责任。受害人郑某伤情比较严重,出院后双方调解过两次,但是无果。受害人..